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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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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10月1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为做好这项改革工作,国务院专门成立了以李岚清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0月24日,李岚清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岚清副总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全面阐述了改革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重大意义,同时对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近两个月来,外经贸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国务院文件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指导下,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已经初步完成了清理和审核审批项目上报国务院的工作。积极、有效地推进外经贸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将是明年我国外经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下面,我就做好此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涉及到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全局的重要工作。江泽民总书记多次指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朱镕基总理提出要建立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并要求对行政审批"认真清理、彻底精简";尉健行、李岚清等领导同志也多次就这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讲话,十五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也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的重大举措,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求政府部门做好宏观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监测市场运行状况,及时清除各种市场机制运行的障碍,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和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各级政府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用行政审批的办法来管理经济。从大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小到公园的门票价格,都需政府审批,有的企业为批一个项目有时要跑几十个部门盖上百个公章,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事情还不一定办成,造成社会运转效率非常低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至今仍存在许多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

  过多的行政审批对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一大障碍,会扭曲市场运作规律。现在科学技术发展迅猛,经济联系日益复杂,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如果仍沿袭过去的行政审批制度,过多采取行政审批的方式管理经济,则会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对信息掌握不全面,对市场情况了解不充分,而对一些项目不能作出科学决策,往往会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即损害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妨碍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又耽误了时间,错过了商机。同时,行政审批太多,使政府工作人员整天忙于审材料、批项目,部门之间为审批相互扯皮,心浮气躁,滋生官僚主义作风,无法将主要精力放在深入研究和思考宏观管理问题上,这样在客观上会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可以说,不合理的行政审批,已经成为束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必须通过改革,建立科学的行政审批制度,才能进一步推进政府经济管理体制的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宏观调控。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

  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其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任务非常艰巨。从近年来许多政府干部,有的甚至是高级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看,大多数犯罪分子都是利用手中行政审批项目的权力,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包括我们外经贸主管部门,前些年在纺织品配额分配、审批外资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方面也都出现过一些利用审批权受贿的案子,一些干部为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各级干部要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正确看待审批。权力是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工具,不是部门或个人的特权。进行行政审批首先应考虑自己应该负什么责任,而不是要得到什么。如把自己所掌握的权力当成可以用于牟取利益的手段,则很容易走上腐败堕落的歧途。

  因此,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源头上规范权力的行使,依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有效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既是党对广大干部政治上的关心,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治本之策。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按国际规则办事的客观需要。

  我国已于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在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加入WTO,将对政府工作带来各种严峻的挑战,首先就是对政府管理体制的挑战,我们的对外经贸政策法规和调控机制应符合WTO规则和国际惯例,贸易、投资等经济交往、技术合作都要依法行政。要把事前的行政审批变为事后的依法监管。要使守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感觉不到政府的存在,而违法者感到政府无所不在,必定受到应有的制裁。这其中,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当务之急。其次,是对我们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挑战,能否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三,是对我们的进出口管理特别是进口管理的挑战,在市场开放的条件下,如何保护国内产业,国产产品如何面对国外产品的竞争。第四,是对我们加强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挑战,是否能够尽快建立政企分开、权责明确、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能否为投资和经营结果负责;银行能否真正实现商业化运作,对贷款负责等等。

  目前,我国的行政审批过多,环节繁杂,效率低下,透明度不高,已成为外商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必须下决心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健全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客观需要。

  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政府部门不断推进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思想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一些不应该审批的项目没有减下来,牵扯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不但影响了我们集中精力去抓大事,想大事、议大事;也造成官僚主义滋生,阻碍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

  另外,政府部门目前还存在严重的"文山会海"、"精兵不减政"的问题。现在我们机关的同志都感到很忙,工作量很大。其中有很多事情我们应该做,要做好的,但也有很多工作是我们不应该做,也做不好的。例如一些企业的问题,本来是企业自身应解决的问题,却要找政府解决,就是因为有些是你审批的,它才来找你。管的多,很难管好,实际上等于没管,能不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吗?政府部门应该切实转变职能,本来该企业,该中介组织去管的事情,政府不要大包大揽,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政府只去做必须管的事情,管得少,才能管得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这样,文件、会议自然也就减少了。

  所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是进一步推进"三个转变,一个提高",解决"文山会海"和"精兵简政"问题的突破口。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为基点,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努力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得到严格执行。

  根据总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要遵循五个原则。一是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审批权的设立和实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根据国务院决定、命令或者要求制定的国务院部门文件,并不得与其相抵触。设立和实施行政审批必须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公开。没有规范性文件依据,仅仅根据领导的讲话、批示、指示等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应予取消;如是必不可少的,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依部门内司局文件设立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二是合理原则。指设立和实施行政审批必须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三是效能原则。要求我们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缩短时限,避免多头、重复审批,提高效率,以较小的行政资源的投入,实现最佳的政府工作目标。积极推进电子政务。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四是责任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有行政审批权,就要对审批的事项负相应责任。行政审批机关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对许可对象的管理职责或者违法审批要追究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五是监督原则。即对行政审批机关行使审批权进行监督制约,保证合法、合理、公正地行使行政审批权,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公布行使审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时限、审批结果。相对人对审批提出异议,要作出书面答复,并告知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审批机关要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将处理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回复举报人、投拆人。

  "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五项原则是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在实际运用中,不能割裂,不能片面强调其中一项或几项,而不完整地执行。特别是要把握合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的有机统一,即使是符合合法原则的审批事项,如果不符合合理原则,该项审批也应通过立法程序予以取消;虽然符合合理原则,但不符合合法原则,则应通过相应的立法程序,制定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予以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主要的是要结合改革和发展,勇于开拓创新。

  三、外经贸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外经贸部党组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全面动员,周密部署,严格要求。并强调各有关司局要顾全大局,严守纪律,全面清理,不留"死角";要克服一切困难,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面按期完成外经贸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按照石广生部长的意见,外经贸部于10月25日成立了以周可仁副部长为组长、我和高虎城部长助理为副组长的外经贸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办公厅、人事司、世贸司、条法司、监察局等五个综合司局抽调司局级干部和处级干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级干部全部进行脱产办公,负责日常工作。有审批事项的有关司局也成立了各自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牵头,并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外经贸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认真研究,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负责的态度,制定了严格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迅速而有序地进行工作。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过程中,外经贸部党组同志亲自过问,直接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及时指导,解决问题。外经贸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外经贸部清理出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仔细研究、充分论证、逐一确认。部党组也召开专门会议,对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进行逐条研究讨论,形成集体决议。外经贸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历时近两个月,完成了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并提出了处理建议,上报国务院审议。

  外经贸部在全面摸清行政审批项目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共清理出各类行政审批项目总计95项。在95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拟保留的67项(不变50项,合并1项,下放2项,其他14项),已取消的和拟取消的28项(已取消和即将取消的17项,拟取消的8项,拟改变管理方式3项)。其中,拟下放、已取消和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占全部行政审批项目的32%。上述意见报国务院审议通过后,将由国务院对外公布。未获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审批项目,今后将一律不得施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外经贸部将根据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对不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予以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审批权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

  四、对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

  全国外经贸系统的同志,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思想认识解决的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工作的成效。改革就是革命,现在,我国的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我们改革攻关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次重要的改革举措,而不是简单对审批事项统计、摸底、登记、上报之后就完事了。开展此项工作一定要体现改革的思想,要与时俱进、自觉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

  我们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作为对外开放最前沿的部门,应走在改革的前列,采取积极态度,主动工作,认真研究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原则,按照地方政府的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步骤,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这项工作积极有序地展开。

  这里我想强调一下,目前有些同志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三怕"思想。一怕乱,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影响国家的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二怕难,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头绪多而且复杂,工作量大,较难开展;三怕失去权力和利益。

  首先,怕乱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在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的,将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以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的,只能有利于各项事业,增强加快发展的生机与活力,不可能出现"乱"的问题,对此要有信心。如果外经贸管理手段、管理方式不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进行彻底改革,不进行制度创新,束缚了各方面发展外经贸事业的积极性,那才迟早会乱。所以,各级干部一定要着眼于我国外经贸事业的长远发展,着眼于改革,认真研究我国外经贸管理体制的现状、过渡方案和改革方向,进行管理手段的创新。

  其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关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大局,同志们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要从国家利益出发,克服畏难情绪,知难而进,认真完成。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直接抓,反复动员,措施非常明确、具体、有力。经过这些年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各方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有了切身感受,推进改革有较好的基础,难度有,但比过去少得多了,是可以克服的。

  第三,要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要按照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正确看待审批权,不能为了部门利益损害国家的利益,更不能把行政审批权看成部门或个人的特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使政府行为更加规范,政府要依法行政,这是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措施。以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家最担心的是审批权在部门之间转移。对此,国务院已有明确的纪律,一个部门取消的审批权,别的部门不能拈起设立同样的审批事项。这方面大家也是可以放心的。

  (二)配合外经贸部的改革,做好地方外经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对政府行为规范化的要求越来越高。经过多年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外经贸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离中央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外经贸部前一个阶段的改革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就是要把不该由政府审批的事项坚决减下来,凡是通过市场能够有效解决的,应当由市场去解决;通过市场难以有效解决,可通过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去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也要首先考虑通过除审批之外的其他监管措施来解决;只有在这些手段和措施都解决不了的,才能考虑通过行政审批去解决。

  外经贸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果经国务院批准以后将正式公布。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参照外经贸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结果,并结合本地实际和清理地方外经贸法律法规文件的工作,根据政府运作规律和外经贸发展规律的要求,研究地方哪些项目不应用行政审批进行管理,如何交由市场机制去调节,或以其他管理方式来代替的途径。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切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该政府审批的事情,一定要批好、管好,管出成效;同时,要把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的、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代之以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在改革过程中,要对每个审批项目仔细过过"筛子",看一看属于清理范围的是不是都清理了,有无遗漏,要认真地查一查有没有"死角"。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各部门要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为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将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向外经贸部报告。

  (三)强化服务,加强监督,进一步提高宏观管理水平。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当中,既不能为了部门利益,把应该消减的审批项目留下;也不能图省事,将审批项目减掉以后就万事大吉。判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不仅是看应该减的是否减下来了,还要看应该保留的是否加强了监督,应该作其他处理的,是否进行了妥善处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要调整审批的权限、减少环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强化服务、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力求取得实效,坚决防止搞数字游戏,走过场。

  取消的审批事项,也不能"一减了之",要衔接好,不能影响业务的开展。必须明确,项目取消了,我们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经营秩序的责任没有减轻,而且要求更高,责任更重大,要学会用相应的、更有效的办法来管理。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一定要着眼于我国外经贸事业的长远发展,应对加入WTO后的各种挑战,过细地做工作,防止管理脱节,留下管理的"真空"。要研究制定可操作的管理细则和标准,积极运用制度、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服务等手段,加强有效的调控监督。

  一般来讲,审批是一种事前管理,而很多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往往是在审批之后。政府的宏观管理工作要到位,不能越位、错位和缺位。政府通过备案等手段加强管理,是为了便于掌握经济运行情况,便于实施宏观调控,要增强政府的服务功能,为企业保驾护航,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四)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反腐倡廉工作。

  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防止和解决腐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的重要措施。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反腐倡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是要建立规范的运作机制,减少行政审批的人为因素,减少随意性。对于清理中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建立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程序科学、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同时,要按照WTO公开、透明的原则,除少数不宜公开的审批外,其他的行政审批都应对行政审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进行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还要努力改进审批方式,认真探索"窗口式" 、"一站式"办文制度,积极推行电子政务、联合审批制度、社会听政制度和专家审查制度,使行政审批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要建立并实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审批单位、审批人对审批过错的责任。不允许擅自变更、新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事项,不允许无故拖延审批时限。要研究制定企业对不按照规定审批行为的投诉制度和对越权审批的党政纪追究制度。对于由于只审批不监督或者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滥用职权越权审批,甚至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的,要追究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党政纪处理。

  三是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和回避制度,还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增强拒腐防变、抵御各种不正之风的能力,对各种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处。

  (五)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以改革为动力,不断完善外经贸行政管理体制。

  目前,各地方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是先行的,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均已经开展了这项工作,有的正在进行第二轮、第三轮改革。大家对此项工作要有一个长期的观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不断提高认识,不断统一思想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一个长期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抓,不要等,不要靠,不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要从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敢于负责,敢于坚持原则,决不能畏缩不前或半途而废。在改革过程中,我们要以发展的观点来看问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调整和完善我国的外经贸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处理的问题相当复杂,工作中必然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问题我们在工作开始时就预见到了,有的问题可能要到工作深入以后才能碰到。要注意发现并及时解决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拿出解决的办法,避免给外经贸运行造成损害和不利影响。这里,也希望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外经贸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或有什么建议,及时告知外经贸部。

  同志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关大局,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需要上下协同,齐心合力。我们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狠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并取得明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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