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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对保税区的认识误区,加强保税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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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不断听到我国设立的保税区的一些反映和要求,有的要求批准成立进出口公司,有的要求分配出口配额,有的要求分配进口汽车配额,还有的要求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等等。这些都反映,对保税区的性质、功能、管理等认识上有误区,如不澄清,保税区的建设必然走偏方向,后患无穷。

  保税区,狭义的定义为: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特定地区。外国商品在海关监管下,可暂时不交纳进口税存入保税区的保税仓库内。如再出口不需交纳出口税,输入国内市场销售,必须交纳进口税。广义上,有些国家的保税区也有类似自由港、出口加工区的作用。我国为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出口贸易,设置的保税区类似于后者,即为外商和国内企业商品提供保税仓库分拨和投资加工转口或研究开发方便。保税区实行境内、关外的管理,即保税区的商品出口他国(地)完全自由,进入国内要按进口征税,内地商品进入保税区按正常出口管理。由此可见,在保税区经营进出口贸易,在保税区注册即可,无需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保税区出口(转口)不需申领配额、许可证,输入内地的属于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由内地的进口商申领;内地企业出口到保税区的属于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也由内地企业申领配额、许可证,都与保税区的相关企业无关。保税区进口汽车(包括自用)不需在内地申领进口配额,进口多少由特区企业或外商权衡占压资金利息和仓储、维护等费用得失决定;汽车销往内地必须由内地购买者申领到配额才能进口。内地的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签发部门,都不得给保税区企业分配配额、签发许可证;实行公开招投标的,保税区的企业也无权参与投标。保税区的企业出口的商品本身就是不含税的,实行不征不退的政策,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或者是落实出口"免、抵、退"税政策。内地在保税区办的企业除部分从事加工出口,主要是从提供各种服务中收益。政府管理部门的收益主要是土地租金等,而不是税收。保税区企业进口用汇,只能在指定银行开证或在保税区开设分行,也可以在外资银行开证。出口收汇可以结汇,也可以保留现汇帐户。为便于管理,保税区不可能划很大的范围,也不必要搞大规模的住宅开发,除外商必须在区内居住的少数人员外,内地在保税区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得在保税区居住,进出保税区人员都要按一般的进出关管理。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我们不纠正对保税区的错误认识和做法,盲目满足某些不合理要求,保税区就会丧失其功能和设立保税区的宗旨,演变成为不法分子走私、逃税和逃汇的一个"合法"渠道。这不能不提起我们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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